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近日,苏州市民政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把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底线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开展“先行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按需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同时,全面保障被隔离人员其他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重点关注留守在家的老弱病残幼等,确保“生活有人保障、弱者有人照料”。
放宽户籍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苏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渡过难关。
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档次;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发放救助金、基本生活物品、疫情防护用品等多种方式开展救助。
二、重点关注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
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护。对全市700余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户排查登记,增加联络、探访频次,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及生活所需,协助做好防寒保暖、体温检测、清洁卫生、居所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介入被接出人员服务。严格遵守养老服务机构临时封闭管理要求,对原在养老、护理机构供(寄)养,因春节被接出的特困人员,全量统计备案,主动介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照料和管理工作。经统计,全市被亲戚接出过节的特困人员32名,目前生活保障、照料管控均得到具体落实。
三、视情简化各类社会救助申办程序
全面运用“大数据”。新申请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中,全面应用省、市两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及我市“电子证照查询”平台,减少人员集中和密切接触环节(如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推行“一表一书”办救助。
缩短办理时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放管服改革,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临时救助等救助审批权下放至镇(街道),快速缓解申请对象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