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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低保边缘政策 拓展社会救助范围
来源:社会救助处   发布日期:2020-10-12 17:41   访问量:

即日起,我市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政策,覆盖范围由原15种拓展至23类重病重残对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易返贫户、易致贫户及因病因残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帮扶工作,着力增强低收入重病重残家庭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两拓八增”:更关注残疾人与职业病患者

此次调整救助病种,经初步排摸与测算,约将缓解全市2000余名医疗费用高、经济负担重、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大的重病重残对象生活困难。

两拓 将原重度残疾人范围由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拓展到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拓展为先天性心脏病,不再局限于儿童。

八增 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8类重病患者本人将被纳入救助范围。

调整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全省首创:16年救助19.23万人次

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关注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首创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16年间,不断回应民生诉求,先后4次拓面,保障病种由最初4种逐步扩大到当前23类,救助对象累计超19万人次。通过针对性给予生活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大力缓解重病重残家庭负担。

此次新增救助病种,同步适用于“单人保”及特困职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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