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民情调查
关于《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后评估问卷调查结果反馈的报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0-10-12 16:17   访问量:

为做好《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苏府规字〔2015〕5号)后评估工作,苏州市民政局通过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如下:

一是从知晓度看。共计4011人参与,其中994人曾经接受过社会救助,3017人未接受过社会救助。其中对《办法》的实施有1487人表示非常了解,占37%,2077人比较了解,占52%,447人表示不了解,占11%。说明《办法》在社会生活中知晓率较高,即便没有直接社会救助需求的群众也或多或少有所了解。

二是从实现度看。3947人认为《办法》构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等9项制度基本覆盖群众困难的各方面,64人认为仍然需要在精神病人、心理救助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对《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的规定,有2400人表示社会参与度高,1596人表示比较高,15人表示不够高,认为社会参与还缺少福利政策支持,存在救助与需求不配位等问题。针对各种社会救助的办理流程和途径,3998人表示满意,另有13人表示不太满意,不太满意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手续还可以精简。

三是从满意度看。针对《办法》实施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实施社会救助的效果,2264人表示满意,1727人比较满意,20人表示不太满意,不太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政府的监管、对骗保现象的查处等方面。针对《办法》是否有效促进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2534人认为非常有效,1461人认为比较有效,16人认为不太有效。针对《办法》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3977人认为比较公平,34人认为公开不够及时,还有个别群众认为会暴露个人隐私。

对此,在《办法》的修订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对当前的申报流程和材料进行规范和精简,压缩办理周期,针对紧急、特殊情况,研究探索先审批后补材料的办理方式。

二是进一步加强救助监管。做好上门核查以及平时随访,加强对骗保行为的监管处罚,防止虚报冒领情况发生,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考核,确保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在扩展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上下功夫,研究形成长效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质量水平。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