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和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及相关规定,省民政厅起草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附件:
联系人:章程
联系电话:025-83590585(兼传真)
电子邮箱:jsshjz@126.com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2-02-01 18:32 访问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和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及相关规定,省民政厅起草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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