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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发布 每年3月5日定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来源:荔枝网   发布日期:2021-03-05 11:36   访问量:

3月2日上午,江苏省政府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首次确定每年3月5日为江苏省志愿者日,并提出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等。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发布每年3月5日定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每年3月5日定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和支持具备医学、救援、心理干预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自然人注册成为志愿者,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记录,储蓄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间,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发布每年3月5日定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介绍,3月5号即将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就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今后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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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

本次修订经过两次审议,“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一直是审议讨论焦点,最终形成完善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险的制度设计。《条例》规定了应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志愿服务保险体系。《条例》并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他的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据悉,我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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