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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
来源:苏州日报(引力播)   发布日期:2021-11-08 17:30   访问量:

近日,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我市陆续出台了《苏州市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在去年实施低收入家庭登记基础上,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不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一是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和认定标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五类群体。《通知》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收入人口的三个基本要件,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按照原有标准认定,同时,首次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3类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标准,优化调整了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认定条件,放宽车辆限制,增设房产、车辆、家庭金融资产、市场主体认缴出资等条件。

二是规范了低收入人口认定流程。低收入人口认定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及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等按照新修订《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拓展了低收入人口救助待遇。低收入人口一经认定,将分类匹配救助待遇。其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在申请生活救助、生活补贴及临时救助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核确认;根据困难类型和帮扶需求不同,因人施策,适用教育、就业、医疗等十类专项救助。同时,鼓励各地探索拓展低收入人口的应用范围,对单亲、残疾等重点人员出台针对性帮扶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是完善了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将分别纳入省、市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各地也将根据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情况对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完善相应的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方案》部署,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对在册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家庭成员、去年以来我市登记的低收入家庭,对照新的认定条件,重新归类。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重点瞄准近年来申请低保未通过的或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和急难愁盼家庭等,进行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协助申办认定。今年年底前,完成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从2022年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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