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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完善能力评估规范收养工作
来源:昆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14 14:07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昆山市收养登记工作实际,昆山市民政局修订发布《昆山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试行细则同时废止。修订稿共七章34条,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

一是结构上更加健全。修订稿在原有基础上增设“评估方式”和“结果运用”两章内容,规定了入户访谈、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函询等多种方式;在条款上比试行稿增设了20条,内容更全面更详尽。

二是机制上更加科学。文件明确了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评估员必须持证上岗,增强了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增设自评环节,先期告知服务对象评估指标,尤其是13项否决性指标,在保障服务对象最大知情权的基础上节约社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增设复评环节,收养人可在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期限内,根据评估书中的意见,作出针对性改进,通过申请复评,为收养人成功收养开辟更便捷更快速的通道。

三是权责上更加明确。一切从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角度出发,修订细则对收养登记机关、评估机构、送养人、收养人的权责作出了全面规定和明确;尤其强调了收养人在申请评估工作中的自我信息披露义务、在评估过程中的配合义务、收养后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四是细则上更易操作。评估指标包括否决性指标、一般性指标、倒扣项指标三类,否决性指标共计13项,一般性指标包括收养人基本情况、收养家庭基本情况、收养人婚姻状况、收养人职业和经济状况、收养人住房状况、收养人健康状况、收养人教养能力、收养人品德品行等八个方面28项细则,倒扣项指标共3项,指标量化,打分规则明确,易辨识易理解,对于拟收养的家庭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文件明确,评估得分75分以下的家庭,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发布后,昆山市民政局还配套推出了收养登记友情提示以及收养能力自评。在保障拟收养家庭知情权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其在新的家庭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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