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生效,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将废止。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工作的相关要求,苏州市政局经广泛调研,围绕《苏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苏政民规〔2014〕7号)进行修改并形成草案,现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诚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法规处,邮编215031。
2.电子邮件地址:925327195@qq.com
感谢您的参与,您的意见将对《苏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