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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28 14:59   访问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3月11日至5月13日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7月18日向市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挖问题根源,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抓整改。局党组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意义、政治分量、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务实的作风全力抓整改落实。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局主要领导要求党组全体班子成员、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做到率先垂范,真正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查清楚,把责任担起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落实到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中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突出以上率下,压实责任抓整改。为扎实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整改问题,担任整改责任领导,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巡察整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辨析问题、落实责任,对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自觉认领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举措抓整改。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87条整改措施。按照巡察整改每月上报重点整改项目进度,每三个月上报整体推进情况的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题挂账制、整改销号制,确保问题条条整改、任务件件落实。同时,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整改工作方案,确保靶向施治、精准发力,切实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完善制度机制,常态长效抓整改。将巡察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推动解决问题。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根据完成时限,及时推进、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把“抓整改”与“促发展”统筹起来,在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上拿出硬招实招,制定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基层党建互联互动制度、政府采购招标制度等多项制度,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进展情况

在集中攻坚期内,局党组坚持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统筹力量集中攻坚,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落实。

(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存在不足,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不够全面

1.运用新思想指导民政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凸显

(1)关于学用结合不到位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办公会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深入、反复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六大民政”建设的具体举措。二是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同步开展“人本民政”“质量民政”“融合民政”“法治民政”“数字民政”“平安民政”建设研讨,已多次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是着力推动全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苏式颐养”“苏童无忧”“苏派婚姻”“逝有所安”“苏社智治”“乐善苏州”“吴文化地名”七大品牌。

(2)关于系统谋划站位不够高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六大民政”建设目标,结合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五个聚焦”工作:聚焦“稳字当头”抓大事保安全、聚焦“勇挑大梁”兜底线惠民生、聚焦“善治赋能”出实招见成效、聚焦“六大民政”抓指标争进度、聚焦“品牌建设”探新路创特色。二是建设人本民政。执行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机制,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全市民政部门先后多次向困难群众发放补贴,补贴费用均做到精准到位、快捷高效。三是建设质量民政。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及时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城乡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协同发展。制定出台一批符合苏州实际、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养老服务标准。四是建设融合民政。联合市住建局发布“社区+物业+养老”试点项目清单、工作指导清单、“苏九条”政策支持清单等配套清单,打造多个试点项目示范点。下一步,将采用“智慧物业+项目”推进的方式,助推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五是建设法治民政。已完成“尊老金一件事”改革和“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实现尊老金网上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行政审批权下放已实现覆盖90%镇(街道)。《慈善事业发展条例》已被列入2023年度人大立法计划,《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拟于2025年正式立法。六是建设数字民政。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动各级分散的信息系统向省级平台整合,全面接入“苏服办”总门户,逐步实现省到社区五级贯通。七是建设平安民政。先后成立多个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视频点调等方式,常态化对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对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进一步压实各地作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推进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动各地与市康养集团开展多方面合作,目前已洽谈多个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品质化、专业化、便捷化服务。三是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医养工作,“云问诊”项目已在姑苏区多个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试点运行。四是扎实推进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210张、老年人夜间照料床位2109张。

2.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

(4)关于殡葬事业改革质效不高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积极探索“逝有所安”相关举措,出台《苏州市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骨灰安放(葬)政策的建议》。二是制作“苏城数字殡葬”、“96444”殡葬服务专线、“身后一件事”一网通办以及绿色殡葬宣传卡片、海报、视频,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场所,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三是加强遗体告别、骨灰安葬、公墓祭扫仪式等程序指引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5)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还不够精准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基本完成“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健全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功能,完成多维度查询、综合信息可视大屏、业务比对预警等功能模块。二是有序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单身低保户、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力度,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制度。三是启用苏州市尊老金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平台比对数据,确保数据精准。制定出台《苏州市尊老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全市尊老金发放标准,建章立制加强尊老金发放工作监管。

3.服务能力建设还需持续加强

(6)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用力不足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职工集宿区社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已实现全市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全覆盖。二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苏州市调整优化社区规模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已基本完成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超大社区拆分工作。三是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强数量配备、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四是推进《苏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落地见效,在全市遴选发布了15家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和10家省、市级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

(7)关于信息化赋能民政工作质效不高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相关业务条线成立数据系统整合专班,主动与省厅对接,督促各地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原则上统一改用省级系统。暂需保留的自建系统,由相关专班牵头,确保市级系统与各地系统的整合,实现与省级系统对接。二是按照省市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以“一网通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为抓手,高位统筹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及时报备拓展探索性项目,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市大数据局关于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做好已建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绩效不达标项目,下步将不再安排运维或续建费用。四是完成“身后一件事”一网通办平台开发,正开展与各地的数据对接工作,已在姑苏区试点运行。

(8)关于服务项目效果导向有待加强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通过电话回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逐步提升对老年人意外险项目满意度抽查覆盖率。二是经过科学合理设置,已将“护理老人数”指标调整为“护理服务对象人数”。

(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4.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

(9)关于管党治党压力层层递减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用新表述、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更新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家授课辅导等形式,在局系统广泛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局主要领导在局系统作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体宣讲辅导,进一步强调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督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持续抓好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完善防控举措,严明奖惩细则,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三是做好对处分党员的跟踪关怀、帮带帮教工作,落实定期回访式教育。四是对今年以来局系统采取集中招标的项目供应商进行梳理,探索建立廉政回访制度,筑牢廉洁防线。

(10)关于从严惩治不够有力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督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落实好《苏州市民政局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做到抓细抓小,防微杜渐。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落实“三个动作”(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违纪事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剖析),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严格标准要求,适时通报检查结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均实现到场即办。三是持续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三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11)关于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积极参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专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推动特困供养机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督查行动,深入特困供养机构走访调研排查。二是在开展专项监督过程中,制发监督意见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廉洁从业风险管控等工作。三是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做好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动态更新工作,及时关注掌握被监督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等重大事项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廉政约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完成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并对初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目前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5.作风建设还不够有力

(12)关于基层调研不够深入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结合困难群众排查走访和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回头看”,会同人社、卫健、妇联、残联、医保等部门,扎实开展空巢独居老人、精神病患者、失能失智群体等排查走访工作。二是与姑苏区苏锦街道建立共驻共建互联互动机制,局机关支部与结对社区共同制定为民服务项目,主动参与理论宣讲、政策解读、关爱帮扶等志愿服务,增强联学共建的实效性。

(13)关于形式主义纠治不彻底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以“救助改革有温情  服务大局显担当”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分层分类组织实施“五大宣传行动”,公布最新的救助热线电话,畅通困难群众申请、咨询求助的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二是新版《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出台后,及时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和解读。结合赴基层培训、督查检查等契机,重点做好与现行《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衔接,积极推进我市认定办法修订工作。三是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已将住宅区、楼宇等专业地名划转市住建局审批,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也一并移交,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做好存量监管问题的处置工作。四是组织各地排查城乡街路巷“有地无名”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申报审批责任,满足城乡行政管理和社会交往需要。

(14)关于攻坚克难劲头不足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单位“两证”办理相关事宜,完成现场查勘,已明确下步提交办证所需材料后予以办理。二是针对安置用房未进行资产转移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置要求办理资产处置业务,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房产移交的整改方案。

6.内部管理还存在弱项

(15)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结合局领导调整、保密员更换,及时更新补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保密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业务经费逐级审批使用规定。三是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培训,严抓制度落实,提升业务能力。

(16)关于招投标廉政风险较大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组织局系统财务工作者围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专题培训,严格要求按照财政有关政策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作进一步明确。二是在采购过程中,根据项目金额和性质,尽可能委托集采中心负责招标代理工作。印发《苏州市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稿)》,对没有委托集采中心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在财政部门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选取。三是建立完善财务工作常态督查机制,排查梳理局系统招投标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拆分项目、涉嫌规避招投标等风险隐患,细化采购品目,做到不重不漏,按规定抓好落实。

(17)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有疏漏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完善使用审批手续,全程落实痕迹化管理。持续做好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帮带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二是关于其他应付款,受委托用于购买物资,目前已对物资作出鉴定,并报请上级部门对物资作后续处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还存在差距,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18)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印发《关于在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基层党建专项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直属单位将专项提升行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六大民政”建设以及开展“讲职业道德、重岗位技能、优服务态度、树文明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党建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扎实开展“苏式颐养”助力银发乐龄新生活融合发展先锋行动,通过“服务供给”“原居安老”“放心助餐”“福利消费”“老有所学”“风险防范”等惠老行动,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局党组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深入查摆在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和落实巡察整改、专项治理(审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客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19)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系统谋划不足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专题调研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系统分析加强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从制度层面推动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整体优化和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举办局系统年轻干部培训班,帮助新入职干部尽快了解工作、进入状态、适应岗位、融入民政。三是健全完善局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干部和岗位特点,科学调配、合理组合,分期分批分类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轮岗,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四是综合考虑年龄、性别、性格等方面的差异性和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征求意见等因素,分期分批、选优配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20)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局党组专题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审核、日常维护管理,加大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度。三是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契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负面影响,教育党员干部做到严以律己,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四是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双随机检查、等级评估、专题培训等时机,采集党建工作信息,宣传党建工作要求,挖掘选树先进典型,积极营造社会组织抓党建的浓厚氛围。

(四)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够到位

(21)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数据共享和比对工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对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意见,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救助数据的汇集工作。二是召开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在“九个高度关注”上持续下真功求实效,抓实抓牢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三是修订完善《局系统因私请假、休假规定》,从适用范围、假期类型、审批程序、备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私请假、休假制度。四是常态化组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努力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对标对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职责,持续完善民政领域服务保障体系,切实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以实际行动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

(二)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整改任务高标准完成。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所蕴含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要求,对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按照整改方案时限完成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抓好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措施,保持力度不减,深入推进,实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单位建设高水平谋划。找准推进我市民政工作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差距,充分运用市委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梳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细化标准、完善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推进民政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全力提升“六大民政”建设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82280374,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邮箱:jgdw@mz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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