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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9 01:00   访问量:

“双公示”目录清单
部门:民政
权力类别:行政裁决
权力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相对人类别 是否公示
0800001000 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裁决 【行政法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  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行政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   
    第十五条  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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