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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的行动计划》相关解读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发布日期:2021-03-22 15:09   访问量:

日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的行动计划》,提出自2021年起,全市每年开展不少于20个老年友好社区试点建设;至“十四五”末,老年友好社区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为老服务和资源统筹能力显著增强,老年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程度更加深入,社区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

《行动计划》具体可概括为“六个一”工作体系:

梳理一本基础底册。

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分析本社区老年人口、结构和需求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独居、空巢、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需求,梳理链接本社区及周边资源,形成养老服务基础底册。

制订一个推进方案。

围绕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底册,制订以建设目标、主题、举措、路径、时序等主要内容的推进方案,兼顾实际操作和本地特色。

实施一批基础工程。

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中突出对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改善,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依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载体扩展社区“喘息式”养老床位建设,每年对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及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善家庭夜间照护服务,推行“养老顾问”制度。

健全一套参与机制。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增设老年服务工作等下属委员会,建立发展有老年人参与的村(居)议事会、理事会、小区自管委和协商议事小组等基层协商议事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法定民主程序担任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兼职委员、业委会成员等职务,每年开展老年人参与的“微自治”项目不少于2个。

优化一张服务网络。

深化“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推行业务帮办机制和生活代办服务,培育、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个性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文体型、自治型、互助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式养老和志愿服务,推进社区便民利民商业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凝聚一份精神内核。

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社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弘扬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精神,注重社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发挥老年人专长和“余热”,打造社区老年“能人库”“达人库”,促进代际融合,增强社区全体居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