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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10:09   访问量:

1)开展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各类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和提供服务。

2)服务机构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照护人员等。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照护团队人员数量以及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服务质量。

3)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各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当地民政部门公布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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