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 号)、江苏省民政厅等 3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儿童〔2025〕2 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打造儿童幸福家园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政民福〔2025〕3号)文件精神,2026年在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常熟儿童福利院实施“托苗计划”项目,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

3-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及监护人有接受服务意愿,且经专门评估适合托养照护的困境儿童。具体包括两类: 1.残疾困境儿童: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或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或经国内三级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优先安排困境孤独症儿童。2.中、高监护风险困境儿童: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进行风险评估,存在中高监护风险的困境儿童,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家庭中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患有传染病、重大疾病等不适宜院内集中托养的儿童,待病情稳定并经评估后可纳入后续服务。
托养照护:以日间照料形式,提供生活照护服务和进阶融合服务,培养孩子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等。
康复训练:定制个性化康复计划,设置一对一授课和小组融合活动课程,满足儿童多元化康复需求,并跟踪调整。
特殊教育:在强化认知、语言、社交及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基础上,融入艺术调理、音乐感知、运动康复等特色课程,实现认知成长与心灵健康的同步发展。
劳动技能:通过沉浸式体验提升孩子社会适应与动手能力,链接社会资源,助力儿童融入社会。
家庭支持:构建“线上+线下”培训矩阵,提升家庭康复照护能力,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1.申请:监护人在村(社区)指导下进行申报,填写《“托苗计划”申请审批表》;
2.审批: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实施机构评估确认、市级备案;
3.综合评估: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拟入机构的残疾或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开展全面评估;
4.服务:评估通过后,完成入院前相关协议签订、意外险购买等,按照“一人一案”开展服务。
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我市2026年共计服务70名困境儿童(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0名,常熟市儿童福利院50名),其中困境孤独症儿童不少于35名,根据申请顺序及困境儿童家庭实际困难情况、评估情况确定服务对象。未被纳入省民政厅“托苗计划”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实施“开门办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