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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救助政策问答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21 14:33   访问量:

一、低保边缘家庭

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1.苏州市户籍;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同期年低保标准4倍等);

4.未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

5.其他相关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如何申请认定?

1.本市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经授权(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低保边缘家庭有哪些保障待遇?

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在全市民政、人社、教育、住建、医保、残联、工会、慈善等部门和单位间共享互认。低保边缘家庭全体成员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还可给予就业、教育、住房、慈善帮扶等救助服务。

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市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中,具有苏州户籍,患有本市规定的重病重残病种,且未单独纳入低保的对象本人,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本市户籍的重病重残对象本人;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重病重残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可享受什么救助待遇?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除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外,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享受其他专项救助以各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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