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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10:13   访问量:

1)各市、区民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条件、个性需求的家庭养老夜间照护服务,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供需对接,做好监督管理。

2)服务机构对上门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应进行持续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3)对服务机构管理不到位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1号)有关要求,实施限制评奖评优、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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